宣政院 元朝掌管全國佛教事務并管轄吐蕃地方軍政大事的中央機構(gòu)。
蒙古至元元年(1264)設立,以國師八思巴領之。初名總制院,元至元二十五年(1288)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桑哥提議更名宣政院。以帝師統(tǒng)領宣政院事,從一品官銜,用三臺銀印。宣政院與中書省、樞密院、御史臺并稱元朝四大獨立衙門。宣慰使都元帥至萬戶等各級官員,多由帝師或宣政院舉薦的地方僧俗首領擔任,由朝廷授職。元代設宣政院并將佛教與吐蕃事務結(jié)合起來加以管理,既說明元朝統(tǒng)治者對兩者的高度重視,又表明政教合一的吐蕃地方在元代政治方略中的突出地位。
編制 宣政院成立之初,設院使二員、同知二員、副使二員、參議二員、經(jīng)歷二員、都事四員、管勾一員、照磨一員等官。宣政院各級官員的編制,隨宣政院管理權(quán)限的增減經(jīng)常變動。二十六年置斷事官四員,二十八年增僉(qiān)院、同僉各一員,元貞元年(1295)增院判一員,大德四年(1300)罷斷事官,十二年減院使一員,至治三年(1323)增院使六員,天歷二年(1329)定置院使十員、同知二員、副使二員、僉院二員、同僉三員、院判三員、參議二員、經(jīng)歷二員、都事三員、照磨一員、管勾一員、掾史十五員、蒙古必阇赤二員、回回掾史二員、怯里馬赤(蒙古語意為“譯員”)四員、知印二員、宣使十五員。宣政院中各級官員的職品:院使為從一品,同知為正二品,副使為從二品,僉院為正三品,斷事官為從三品,同僉為正四品,院判、參判為正五品,經(jīng)歷為從五品,都事為從七品,照磨、管勾為正八品。
職責 宣政院主要職責:
?、佘娛抡鞣?。防范吐蕃反叛是宣政院的重要職責,元中央王朝設立臨時權(quán)力機關——宣政院,并委派高級官員坐鎮(zhèn)指揮。對吐蕃的軍事征討,尤其大征伐則要與樞密院商議。宣政院對吐蕃地區(qū)的反叛除了軍事征討外,還采用安撫、宣慰等辦法進行解決。
?、谂e薦官員。吐蕃地區(qū)各機構(gòu)中的高級官員的任命由宣政院或帝師舉薦,皇帝授予金牌、銀牌,并委任宣慰使司都元帥、元帥、招討、安撫、達魯花赤等。宣政院舉薦的官員一般來自朵甘思和朵思麻地區(qū),烏思藏地區(qū)高級官員的任命多由帝師舉薦。
?、酃芾眢A站。吐蕃地區(qū)的驛站從朵思麻的丹斗起,到烏思藏納里速,共設大站31個。由于吐蕃地區(qū)地廣人稀,道路艱險,站與站之間距離長,為使驛傳得以暢通,大臣、使者往來無阻,宣政院也負責管理驛站。
?、芄芾磲尳?。管理全國的釋教事務是宣政院的重要職責。
蒙古至元元年(1264)設立,以國師八思巴領之。初名總制院,元至元二十五年(1288)尚書右丞相兼總制院使桑哥提議更名宣政院。以帝師統(tǒng)領宣政院事,從一品官銜,用三臺銀印。宣政院與中書省、樞密院、御史臺并稱元朝四大獨立衙門。宣慰使都元帥至萬戶等各級官員,多由帝師或宣政院舉薦的地方僧俗首領擔任,由朝廷授職。元代設宣政院并將佛教與吐蕃事務結(jié)合起來加以管理,既說明元朝統(tǒng)治者對兩者的高度重視,又表明政教合一的吐蕃地方在元代政治方略中的突出地位。
歷任院使 宣政院院使由皇帝直接任命,其中絕大多數(shù)由蒙古王公貴族和朝廷要員擔任。
職責 宣政院主要職責:
?、佘娛抡鞣?。防范吐蕃反叛是宣政院的重要職責,元中央王朝設立臨時權(quán)力機關——宣政院,并委派高級官員坐鎮(zhèn)指揮。對吐蕃的軍事征討,尤其大征伐則要與樞密院商議。宣政院對吐蕃地區(qū)的反叛除了軍事征討外,還采用安撫、宣慰等辦法進行解決。
?、谂e薦官員。吐蕃地區(qū)各機構(gòu)中的高級官員的任命由宣政院或帝師舉薦,皇帝授予金牌、銀牌,并委任宣慰使司都元帥、元帥、招討、安撫、達魯花赤等。宣政院舉薦的官員一般來自朵甘思和朵思麻地區(qū),烏思藏地區(qū)高級官員的任命多由帝師舉薦。
?、酃芾眢A站。吐蕃地區(qū)的驛站從朵思麻的丹斗起,到烏思藏納里速,共設大站31個。由于吐蕃地區(qū)地廣人稀,道路艱險,站與站之間距離長,為使驛傳得以暢通,大臣、使者往來無阻,宣政院也負責管理驛站。
?、芄芾磲尳?。管理全國的釋教事務是宣政院的重要職責。